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3128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在计算交纳所得额时,各种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上述各种赞助支出,是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所提到的“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如要税前扣除,则必须符合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等三个条件。
赞助支出能否按广告费比例在税前扣除
【问题】 作为国际运动赛事的合作伙伴,给亚运会组织委员会、大运会执行局的现金赞助,企业可否视为按照广告性赞助支出,根据广告费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处理。企业的赞助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理。赞助与广告有本质区别,应该加以区别。 因此,赞助支出不得按照广告费比例在税前扣除。
赞助,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有什么组别?
这三种支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宣传作用,让你们公司的名称或者产品的名称让大家知道,为公司赚取名誉或者是商誉的作用。区别是渠道不一样。 赞助支出,是你直接向对方支出,把商品或者资金直接交给对方。 广告费,是你通过在户外做大的广告牌或者制作短片在互联网上或者是电视上做广告。有相应的文字或者是短片,有媒体。 业务宣传费,是你们制作一些宣传品或者是将商品中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或者是以纪念性的物品等送给一些客户或者朋友等,通过这种方式打听你们公司的名称。 对于以上三种情况,赞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一定的限额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能扣除。 从我建议角度,建议你们尽量少做一些赞助支出,多做一些捐赠支出,捐赠支出与赞助支出性质一样,途径不一样,但在税收的处理上也是完全不同的。
广告和广告活动定义分别是什么,两者有区别吗?赞助某个活动(如冠名电视栏目)是广告吗?
广告包括广告活动,冠名是属于广告活动;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只要是有一定商业系的经营活动,都可以认为是广告活动;